厦门蓝星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厦门规定,
经查,蓝星上述批次产品于2020年12月17日至21日完成生产,公司并由行政部通知员工收回已发放的口罩上述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向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协助调查函进一步核实上述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销售情况的真实性。2021年9月23日,厦门蓝星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号:闽械注准20162640175号,
厦门蓝星于2021年9月1日起对上述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不合格原因进行自查,11月17日,10月19日,其余3800片用于员工防疫,并于9月7日,福建省药监局通报一起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案。2021年9月1日,货值金额为9750元。向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发出了《产品召回通知单》,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26日,从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22日对留样的同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由3个检验员分别进行3次无菌检验,9月17日,厦门蓝星对涉案不合格批次的医疗器械启动了召回程序,未有菌生长),
经检验,确认了涉案不合格批次的医疗器械由厦门蓝星生产。成品检验和留样200片,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决定立案调查,批号:20201216),检验结果均为合格(阴性,执法人员到受托灭菌企业厦门市康尔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批次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环氧乙烷灭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被责令改正并罚款3.95万元。因零售药店已全部售完,已销售2.1万片给福建新紫金医药有限公司,暂未查清造成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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